城市
新建住房面积
保障性住房面积
比例(%)
北京
2750
1150
41.8
上海
2000
400
20
天津
1800
605
33.6
武汉
1028.26
727.96
70.8
重庆
2499.01
235.92
9.4
广州
850-1180
100-180
11.8-15.3
成都
1051
100
9.5
南京
1120
291.4
26
杭州
550-650
171.5
26.4-31.2
深圳
1215.9
228.4
18.8
西安
900
207
23
济南
733.18
80.5
11
昆明
680
414.8
61
● 第一阶段(1953年-1973年):这一阶段的特征是“廉租”,目的在“应急”。以安置灾民和极端贫困的家庭。
● 第二阶段(1973年-1977年):这一阶段是“有计划地建公屋”,期间成立了房委会,负责推行香港公营房屋计划。
● 第三阶段(1978年-2003年):政府先后推出了“居者有其屋”计划和“长远房屋发展策略”,租售并举。
● 目前为最新阶段:2003年1月,香港房委会推出新的置业资助贷款计划;2003年下半年,居屋等“可售”类的公屋政策被全面叫停;公屋政策每年都有新变化。
三、廉租房保障资金由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5%提高到10%。